本公司之董事會成員皆為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,並以高度自律及審慎之態度行使職權,其中所選任之獨立董事,皆按照相關法令及公司章程之要求執行職務,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。
為達成公司治理之目標,本公司董事會主要任務包括:
- 訂定有效及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
- 選擇及監督經理人
- 審閱公司之管理決策及營運計畫
- 審閱公司之財務目標
- 監督及處理公司所面臨之風險
- 確保公司遵循相關法規
- 規劃公司未來發展方向
- 建立與維持公司形象及善盡社會責任
- 選任會計師或律師等專家
1. 多元化政策:
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,本公司於109 年 1 月 20 日董事會通過修訂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,其中第三章「強化董事會職能」中即訂有多元化方針,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宜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、專業知識與技能兩大面向之標準,並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
2. 具體管理目標:
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、監督管理階層、對公司及股東負責,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,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、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。 董事會應具備適足之專業知識及技能,成員專業背景應涵蓋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 務、行銷、科技,各領域專才之席次目標。
3.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及達成目標如下:
管理目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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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成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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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董事席次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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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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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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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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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足多元之專業知識與技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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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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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性董事比率目標為14%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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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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